1、甲方往往是為了裝飾裝修住宅才去接觸有關裝飾裝修的常識,他們當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對裝飾裝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選擇不當,造成施工完畢后的遺憾。同時簽訂合同也不夠完善,增減項目補充合同闡述不明,造成了事后糾紛。
2、乙方則因測算工程造價出現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為缺乏一定的職業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濫造、收費不合理、延誤工期等,也是產生糾紛的導火線。
當甲乙雙方產生矛盾后,要根據合同文本共同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友好地協商解決。如乙方處理不當或拒絕處理,甲方可向行業協會或有關管理部門反映,請他們出面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進行交涉,給予解決;倘使再不能解決,那末甲方可繼續向工商仲裁部門或法院投訴。
消費者交涉投訴要注意:
1、必須在行業協會派員或監理人員協助下以事實為根據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進行協商解決。確為價格偏差者則應合理退賠,如屬工程質量問題,施工方應無條件返修。如為材質問題,材料供應商應按有關規定給換貨或經濟賠償。
2、委托方的投訴要做好取證工作。何謂取證,即握有交涉投訴的證據——合同文本、有關材質的物證、維持工程施工的現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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